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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时间:2024-07-11 10:28:42
劳动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全文共1418字)

劳动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2020年上半年,我大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当前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各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具体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负责人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施工方负责人等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学习培训会,并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详细讲解,全面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进工地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电视台、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布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让农民工投诉有门。三是县根治办组织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监管人员,利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工作。截止到目前,全县共有36名学员注册学习,从《条例》制定情况和法律释义两个层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原则和有关具体内容,有效提升参训人员的执法能力。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上半年,我大队一共开展了两次专项检查,分别是《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共抽调检查人员5人,检查劳务派遣机构30家,涉及1107余人。通过对辖区内朝阳县鑫达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等30家用人单位的检查,未发现“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蒙拐骗求职者财务、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劳动者不存在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和限制人身自由等现象。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8个,其中政府工程项目5个,其他项目13个。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用人单位,已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逾期不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全覆盖。

(三)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对劳动者投诉上访案件严肃认真查处,做到接案一起,受理一起,结案一起,截止目前,共接待劳动者咨询、投诉、举报567人次;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9件,涉及农民工1491人,追缴拖欠的工资款1825万元,结案率100%。

(四)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截止上半年,我大队共收缴23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270.88万元。

(五)认真做好其他基础工作。在全力推进各项常规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纪检监察、扶贫、安全生产、党建、诚信体体系建设等工作,实现了业务与其他基础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存在问题

2020年,劳动监察大队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在队伍建设、改革创新、规范执法、学习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还不能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政策,大队会认真分析研究对策,积极克服不足,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加强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日常巡查,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

2、推进智慧劳动监察建设工作。完成朝阳市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县级集中和数据录入工作,并与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建立欠薪预警机制,构建多维度预警、研判、防控网络系统。

3、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按照《朝阳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开展“黑名单”管理和推送工作。

4、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综合考核,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进行分类监管。

5、接待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依法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做好迎着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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