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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4-07-11 10:35:19
劳动合同范文集锦9篇(全文共13593字)

劳动合同范文集锦9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 篇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如果因缺乏有效要件而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不但不能有效地发挥劳动合同的作用,还可能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Q职微信招聘专家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订立劳动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都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平等自愿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基础。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违反本意与其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无效。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的行为。实务中最常见的欺诈行为包括:劳动者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或夸大工作经历求职、用人单位虚假承诺向劳动者提供福利待遇而引诱劳动者就职等。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劳动者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用人单位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不补签劳动合同就不发奖金为由相威胁。

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实践中,乘人之危的情形一般比较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行为,并非一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只有在一方实施上述行为并致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一方实施的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足以影响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不能以此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例如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其已经结婚的事实,骗取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于婚姻状况原本就不应作为是否聘用劳动者的条件,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的欺诈行为不足以影响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因此,不能由此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订立劳动合同不但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原则,还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工伤赔偿责任,排除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于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概不负责”之类的条款,都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外,如果限制劳动者法定权利、加重劳动者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特别加以注意。

在实务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多是由用人单位事先制作好的格式合同,用人单位利用这样的优势地位,可以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在合同内容的设置上有所取舍,有所选择,但必须把握法律的尺度和分寸,如果走极端采取“一边倒”的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限制或排除劳动者的权利,都是不可取的,即使在合同中写明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在制作劳动格式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这一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内容,但不能超越法律的极限。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内容合法是劳动合同生效必不可少的要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然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这种合同无效的理由,一是必须违反强制性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如果排除的是任意性规定的适用,不能认定为无效;二是必须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仅仅违反的是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认定为无效。

在实务中,常见的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主要表现为违法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违法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条款、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条款等。这些条款由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XX

证件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XX

证件号码: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01日签定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20xx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即日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乙方同意并放弃就其他劳动关系问题提起仲裁或诉讼等的权利,彼此不再追究双方责任。

二、因是甲乙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同意根据离职前12个月所得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共计:3000元人民币。工资结算至20xx年10月31日,结清应得所有工资共计:3529元人民币,合计:6529元,大写:陆仟伍佰贰拾玖元整。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意接受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与方式。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xx年10月31日止。

四、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双方无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五、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3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七、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 ……此处隐藏9211个字……有关规定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全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积分制管理制度。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3) 甲、乙方情况发生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离职或擅自离开,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须经相关主管同意签字后,可以辞职;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辞职的须按《离职管理制度》申请离职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非乙方原因,甲方辞退乙方,则应一次性结清所有约定工资。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离职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凭证、各种办公用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未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九、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招收录用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依据甲方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第三十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从事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运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术信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及双方协商一致与该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甲方。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用人单位(公章) 受用人(签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8

“《劳动合同法》强制性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其实是在重拾铁饭碗”,由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主办的劳动合同法大型研讨会在穗举行,新法大争论代表人物之一、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在会上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并为企业提供应对方案,近200名知名企业的HR到场“听课”。

“《劳动合同法》的凝固化立法表现在企业用工的能进不能出”,董保华认为,新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毫无疑问是鼓励长期劳动关系,包括:工龄满十年员工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后续签合同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用的,将面临双倍工资的赔付。

“十年条款”和“两次继签条款”都属于强制性续签,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企业必须签订。“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但是突破了合同必须双方同意的原理”,董保华提出,如果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对岗位、收入等有更高要求,企业是不是就只能被动接受呢?对此,董保华为企业提供的应对思路是“合同无期限,岗位有期限”。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企业):

乙方(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半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期限自___XXXX____年____月起,至201___XXXX____年____月止。

二、工作岗位:

塔吊司机

三、工作要求及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热爱并安心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做到优质服务,安全服务)。

2、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以及临时指派的生产任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随叫随到)。

3、认真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内容及要求;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达到相应岗位的等级水平(做到检查、保养好机械并按要求填写记录)。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试用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乙方购买工伤险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五、工资报酬待遇

1、甲方对乙方实行承包塔机岗位工资办法,每台塔机工作十小时操作工按每月6000元发放。

2、甲方委托项目部解决食宿或按600元月伙食补助。每月1____日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薪酬。

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应解除本协议书协商一致的;

3、严重违反工作(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七、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依据本协议

第二项四做到发放整月工资,每月根据项目部反映情况一项做不到按1000元赔偿。

2、依据本协议内容不得单方违约,违约者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3、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按排、调遣等工作并遵守公司制度。

4、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以公司的制度为准。

八、争议: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审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___XXXX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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