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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理商合同

时间:2024-07-11 10:39:27
区域代理商合同8篇(全文共16359字)

区域代理商合同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区域代理商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区域代理商合同1

合同编号:0000311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签定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xx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甲方持有“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乙方在申请“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甲方在进行“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附则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 ……此处隐藏12888个字……。(具体事宜可另议)

甲方进行老中医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老中医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乙方单独进行老中医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五、培训与指导

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代理商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60%。

乙方的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专柜)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老中医品牌,或以老中医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老中医加盟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代理权。

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养生道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商业模式,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专柜)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为维护加盟店(专柜)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老中医形象,乙方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老中医养生道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乙方加盟店(专柜)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营业员管理、会计处理、经营管理、货架陈列等各方面的指导,实施标准化管理。

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商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专柜)的让渡与承继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专柜)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的权利。

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专柜)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向甲方移交养生道会员登记名册;

归还老中医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取消以老中医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在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老中医有联系的迹象;

因加盟店(专柜)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甲方因加盟店(专柜)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汕头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东老中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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