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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时间:2024-07-11 10:38:58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全文共9044字)

各级工商界联合会的简称.

第二篇: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简介

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工作简介

1995年5月18,由全国三十余家大型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牵头发起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水产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现有会员千余家。会长、副会长34家。全国知名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近30%是我们的会长、副会长单位。目前商会会员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在业内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由于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从统一质量标准,管理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改善生存发展环境方面等方面。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消费提出了最高的要求。中国水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只有创新才能适应市场未来的发展,只有变革才能提升中国水产业的稳健发展。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将在中国水产品市场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作为行业的服务组织,商会需要适应市场变革和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的变化,在服务上下工夫,工作上更加精细,搭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企业交流学习、合作往来的平台,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商会要成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商会将按照商会发展的五年规划,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搭建一个团结、协作、服务的平台,信息共享,优质互补合作共赢的家。

以上两方面,都迫切需要一个组织。作为全国性的民间商会,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与全国其它同业商会相比,完全由企业家办

会,专注于产业升级和正规发展,帮助政府推进民生工程的实现,在商会内部,通过开发具有创意性的会员服务项目,搭建会员企业的互动交流、学习提升的平台,积极为会员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自创办以来,商会的发展伴随着中国水产品市场的繁荣与变化。在全国工商联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把“‘想会员所想、忧会员所忧’全方位、高效质为会员精诚服务的会员之家”作为服务理念,“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赢得了会员的认同。商会在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搭建企业互动平台,提升的平台,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利益,加强行业自律,我们坚持入会自愿、商会自建、经费自理的原则发展商会。从严选拔,加强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商会人才队伍,完善商会秘书处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效能化,尽职尽责搞好为会员服务。

我商会把服务作为落脚点搭建:集采平台、人才培训平台、市场 数据平台、商业资讯速递、市场发展趋势分析、品牌建设服务、智库建设等,有效地为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提供专属服务。

1、世界领先的水产养殖标准制定组织——全球养殖水产联盟(英文简称gaa)合作,互为团体会员,在消除对水产品的反倾销壁垒和其他关税壁垒的同(请继续关注好 范文网:WWW.)时,实现了我国水产业、水产品,与最规范水产养殖标准认证(bap)的国际化对接;

2、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作,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促进解决会员企业融资难问题;

3、为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节约成本、增加效能,搭建了会员商机交流、采购平台;

4、与中国水产交易网合作,正在建立中国水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政府提供质量过硬的“菜篮子工程”的水产品,为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提供实时的市场需要信息服务,帮助经销商实现网上网下交织的交易体系;

5、由商会牵头,会员单位自愿出资,于2014年7月组建了北京商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发挥产业投融资带动作用,支持中国水产企业的发展。

6、出版发行《中华水产》杂志,正办理刊号,拟对国内外公开发行;建立运营“中华水产网”,作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业的门户网站,同时建立“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手机报”,实现纸质媒介、电子媒介与网络媒介三渠道信息服务。

对于今后的发展,制订了商会五年发展规划(2014-2014),主要工作目标有:

一是外联高端资源,帮助参政议政——提升社会地位影响力;二是确立行业标准,推广评价体系——占领行业发展制高点;三是加强行业自律,承担社会责任——打造产业正面形象;四是对接各界资源,利用资本平台——探索产业发展外延力;五是开展专业培训,推行执业资质——开拓扩大行业话语权;六是搭建整合平台,提供信息服务

——打造市场信息价值化;七是加强宣传推广,推进品牌战略——实现中国水产品牌规模化;八是加强组织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建设有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第三篇:巴州工商联金色时代广场商会章程

巴州工商联金色时代广场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巴州工商联金色时代广场商会是巴州工商联的下属的金色时代广场商业会员组织。

第二条 本商会遵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商业行业的有关法规开展活动,接受巴州工商联的领导,履行自主决策、自理会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筹经费的职责。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巴州商业市场的同仁,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愿望,推崇重信用、讲规则、共发展的精神理念,为规范和发展金色时代广场,振兴巴州商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引导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爱国、敬业、守法、诚信,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团结全州商业行业同仁,谋求共同繁荣。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加强联谊,广交朋友,增进会员间的友谊与合作。

(五)、对商业行业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共谋商业发展大计。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困难、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 1

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节纠纷,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增进与区内外、海外同行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相互的经验、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本会和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政府或巴州工商联委托交办的事项。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由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一)、企业会员包括以商业经营为主的企业单位,本会企业会员应是具有一定 ……此处隐藏4181个字……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国外中国留学生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国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全国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 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全国学联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全国学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国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全国学联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全国学联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全国学联委员开会议决。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的委员会议,由所在地方的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主持。

全国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全国学联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全国学联主席团是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全国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全国学联主席和副主席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

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全国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全国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联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全国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全国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全国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全国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国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全国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全国学联。

第四章 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地方学生联合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四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六条 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高等学校的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可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第十七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全国学联的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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