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区 路 房屋出租给乙方,做为使用。
二、乙方承租该物业的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须于 年月日将该物业交予乙方使用,交楼之前应结清该项物业的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等所有费用。乙方承担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的该项物业的相关费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物业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乙方须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作为该物业的租金,此租金价格包括该物业内附有设施
,房屋内的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租予乙方作为用途。
四、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对租用之物品、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但是房屋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在房屋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或妨碍安全时,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的费用。
五、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作为承租该物业的押金,同时支付首月租金元整(小写¥ )给甲方,甲方收取任何款项应出具收据给交款方。
六、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乙方结清该物业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退还乙方。
七、在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如果违约退租,须得到乙方的书面许可,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与押金等额的违约金。
八、乙方如果在租赁期内违约退租,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否则押金不予退回。
九、如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即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甲、乙方均有约束力。
十、租赁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暴力冲突、雷击、台风等)对房屋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水表:电表 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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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 月 日